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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6、城市道路桥梁。一是各地要结合旧城改造,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改造小街巷,形成路网长度、密度和交通组织科学合理的城市道路系统,到2015年底,设市城市道路网密度要达到7km/km2。二是各地要统筹各类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 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架空线路全部入地,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确需开挖的,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三是按照国家养护定额,确保养护经费足额到位,严格执行道路养护规范,提高道路养护质量,确保城市道路的完好率,达到“六无”标准。即:路幅到位无瓶颈,路面平坦无坑洼,管道通畅无积水,井盖平整无凹陷,路牙顺直无缺损,盲道坡道无障碍。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技术档案工作,做到一路一档、一桥一档。四是各地要严格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第118号部长令)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对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到2012年设区城市均要按照国家技术要求,完成桥梁安全检测和评估定级工作,巩固城市桥梁安全生命线。
  7、城市照明。一是各地要严格执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第4号部长令)的有关规定,将城市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统一纳入到城市照明的管理范畴,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建设、维护经费,不断提高城市照明的建设管理水平。到2012年,设区城市主次干道装灯率、亮灯率要达到100%,其他道路均达到98%以上;各县、市城市道路的装灯率、亮灯率均要达到95%以上。二是积极推进绿色照明,从城市照明设计方案、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严格把关,对投入使用的城市照明工程加强管理,建立完善城市照明能耗台帐,采取节能计量考核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城市照明节能工作。22个城市到2012年、所有城市和县城到2015年全面淘汰国家规定低能效、高能耗的城市照明产品; 11个设区城市到2015年实现累计节电25%的目标。三是太原、大同、临汾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要率先推行城市照明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城市照明中的应用,为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六)努力保障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一是每年要开展一次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着力加强市政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市政公用行业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各行业持证上岗制度。三是各市、县要全部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园林等行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专家库,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抢险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和部门之间协作能力,同时,要与有关企业签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调用合同,以保障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
  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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