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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3、城市集中供热。一是加大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力度,鼓励发展地(水)源热泵、生物质能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新型供热方式,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热电联产在集中供热中的比例,积极探索热、电、冷三联供的发展模式。二是加快对老旧二次管网和庭院管网的更新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供热管网跑、冒、滴、漏和供热温度不达标等问题;建立健全供热监管体制,建立公开信息制度,改善供热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满意度,降低群众投诉率,探索保障供热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大对擅自停供、弃供和恶意降低供热质量等损害用户利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大力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2010年以后新竣工的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的方式,实行按用热量收费;2011年年底全部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到2015年11个设区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鼓励能源合同服务公司参与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四是市、县两级要按照《山西省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运营考核标准》,从人力资源、基础管理、供热质量、供热服务、供气安全、供热计量收费等方面细化相关要求,对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加大考核的力度,提高城市集中供热企业的运行服务水平,让城市居民温暖过冬、满意用热、明白付费。
  4、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一是市、县两级要按照《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运营考核标准》,从工艺运行、设备设施管理、水质水量管理、企业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细化相关要求,对污水处理企业加大考核的力度,提高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实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完成COD减排任务、污水再生利用。二是着力抓好配套管网建设、污泥处理处置、中水回用,到2015年22个城市排水管网密度达到2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到2012年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建设投运污泥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泥合理处置;现在投用的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实际运行负荷率都不得低于75%;建设投运一批中水回用设施,11个设区城市的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5%。三是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力度,到2012年所有城市和县城的污水处理费,都要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不低于0.8元/吨、其他用水不低于1.0元/吨的征收标准;到2015年所有城市和县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率都不得低于90%。四是严格实施排水许可制度,到2011年底11个设区城市都要建立排水监测机构,对非居民生活的污水处理都要进行水质监测,对超标的污水要求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制度。
  5、生活垃圾处理。一是市、县两级要按照《山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考核标准》,从设施维护与管理、运行经费保障、运营管理、运营安全、内部管理等方面细化相关要求,对已经投用的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加大考核的力度,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运营管理水平,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力度,所有城市和县城到2012年都要开征垃圾处理费,到2015年垃圾处理费征收率都不得低于90%。三是各地要切实搞好垃圾处理场业务技术的培训,按照要求做到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提高操作人员业务素质,努力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四是所有生活垃圾处理场都要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实现渗滤液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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