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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不断加大政策、资金和人才保障力度。一是各市、县要结合市政公用行业的特殊性和公益性,尽快研究出台保障设施运行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帮助企业降低运行成本、优化运行管理,提高运行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征费力度,创新征收机制,强化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到2012年底,所有市、县(区)的实际征收标准要达到省政府要求的水平,征收率要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征收率达到90%以上。征收的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需要的,当地财政要列出专项资金予以补足,确保设施稳定运行。三是要加强市政行业业务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强化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在市政行业全面推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到2012年底,市政公用行业各企业的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各地也要结合有关要求,着力抓好市、县两级的培训工作,为保障运行,改善服务奠定基础。
  (四)着力改善市政行业社会服务质量。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供水、供气、供热等涉及民生保障的企业,要对供水水质、供气压力、采暖期室内温度等产品和服务质量做出公开承诺,及时公布产品质量、销售价格、检修停供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努力提高运营服务水平。二是要以点带面,扩大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覆盖范围,提高12319城市管理热线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营水平。依托12319热线开展市政公用行业满意度测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努力改善行业服务质量。
  (五)大幅提升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市政设施的运营质量,是影响城市承载能力和运行质量的关键,在开展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中,要大幅提升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1、城市公共供水。一是各市、县要加大老旧管网改造的力度,到2015年要全面完成运行50年以上的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到10%以下。二是11个设区城市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并通过实验室认证;所有公共供水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水质达标供水;省、市两级每年组织开展两次供水水质督查工作,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力保障公共供水安全。三是市、县两级要按照《山西省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运行考核标准》,从基础管理、供水质量、供水服务、供水安全等方面细化相关要求,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加大考核的力度,提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运行服务水平,让城市居民饮用放心水、舒心水。
  2、城市燃气供应。一是各市、县要进一步优化城市燃气结构,加快发展天然气、煤层气等城市清洁气源,不断提高燃气普及率和管道天然气、煤层气气化率。严格燃气市场的准入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燃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燃气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二是重点开展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评估工作,2011年22个设市城市要完成燃气管网安全评估工作, 2012年有燃气集中供应的县城要完成燃气管网安全评估工作,根据燃气管网安全评估报告,制定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及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改造和治理工作,以后要对运行20年以上的老旧管网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开展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到2013年所有燃气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稳定供气。三是市、县两级要按照《山西省城市燃气企业运营考核标准》,从人力资源、基础管理、生产运行、供气服务、供气安全等方面细化相关要求,对城市燃气企业加大考核的力度,提高城市燃气企业的运行服务水平,让城市居民安全用气、明白用气、满意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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