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等行业,制定运营考核标准,建立运营考核制度,建设信息监管平台,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市政设施运营质量,实现企业运营考核、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信息监管系统等3个全覆盖,做到供水、供气、供热保障有力,污水和垃圾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和资源再生利用,道路桥梁和城市照明实现路平灯明、设施完善、服务优良。
第三,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有序,雨水排放通畅及时,基本解决内涝问题;加快实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改造,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力争实现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非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排水系统,要实行严格的排水许可制度,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
第四,城市节约用水、绿色照明、供热计量收费工作要有新的突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要大幅提高,资源节约型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五,城市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和“12319”城建热线相结合的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数字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城市管理机制起步运行。
三、治理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快市政行业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各市、县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晋政办函[2009]4号),组织专门人员,落实编制经费,选择高水平编制单位,按照我厅印发的编制纲要的要求,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绿地系统、供水节水、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城市照明、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境卫生与垃圾处理、城市道路和停车设施建设等市政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22个设市城市要在2012年6月前编制完成;各县要在2012年底前编制完成。所有规划要按照晋政办函[2009]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强化市政行业运营监管能力。一是省里将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营考核标准和办法,每年组织一次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行业的运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在全省进行排队通报,并与有关补助资金挂钩。与此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省里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出台相关办法和标准,完善市、县两级考核机制,将所有企业纳入考核范围,组织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全市排队通报,并按时上报我厅。二是要建立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和地方的标准规范,强化特许经营的准入和清出、运营成本与安全、产品供应与服务质量、价格与收费等方面的监管,切实抓好市政公用行业的日常运营。对于已经实施的特许经营行为,要按照《山西省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规范;尚未实施的,要严格按照程序选择经营者,并实施严格监管。三是到2011年底,全省全面完成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城市照明、风景名胜等10个市政行业运营监管信息平台的开发,并实现正常运行。各市、县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抓好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并及时对有关基础数据进行分析,抓好市政设施运营的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