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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城市容貌重点治“差”。一是突出解决户外广告、门匾招牌、灯箱橱窗不按规定设置的问题;二是突出解决乱贴乱画小广告和乱设乱装霓虹灯的问题。
  (四)群众如厕重点治“难”。一是突出解决公共厕所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标准不高的问题;二是突出解决公共厕所管理水平低、保洁效果差的问题。
  (五)绿化品质重点治“低”。 一是突出解决城市中心区绿量少、绿地布局不均衡、结构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的问题是;二是突出解决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水平低、建设管理不规范、园林工程精品少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环卫政策,搞好环境卫生。第一,认真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照规划标准配备完善环卫设施,规范环卫工作。第二,要加强对环卫作业单位的检查考核,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和监督检查,抓好“三个全覆盖”(全地域、全时段、全责任),推行“分时清扫、快速保洁、当班考核”的保洁法,重点抓好城郊结合部、出入城道路、景观路、主次干道、人行便道和小街巷、居民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第三,在主次干道推广机械化清扫保洁,提高机械化保洁水平。第四,尽快淘汰散装收运方式和非密闭垃圾容器,改造垃圾中转设施,建立机械化密闭化垃圾转运系统,解决垃圾运输污水滴漏和垃圾夹挂问题,提高垃圾转运水平。到2012年底,22个城市生活垃圾密闭清运率要达到80%以上。第五,认真执行环卫劳动定额,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环卫工人的工资,落实环卫工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保障合法权益,稳定职工队伍。各地应于2012年底前将环卫工人的工资和社保政策落实到位,调整情况将作为环卫行业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六,各地要认真组织每年的“环卫工人节”,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记功表彰,提高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环卫工人的社会氛围。活动情况要于每年的11月5日前以简报形式报送我厅。
  (二)严格市容标准,美化城市容貌。第一,认真贯彻国家《城市容貌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地《城市容貌标准实施细则》,特别要对户外广告、门匾招牌、灯箱橱窗的设置位置、形状尺寸、图案文字、颜色运用等提出明确要求。设区城市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实施细则编制工作,其他市、县可参照设区城市的实施细则组织相关工作。第二,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和本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户外广告、门匾招牌、灯箱橱窗等进行一次专项治理。第三,要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规范配置照明设施,景观照明应与被照对象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功能照明应与景观照明统筹兼顾,既满足使用功能,又展示景观效果。
  (三)加大治乱力度,规范道路秩序。第一,按照集贸市场布局规划,加快集贸市场建设步伐,同时,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和便民服务点,确保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需求。第二,以构建“干净整洁、文明有序、交通畅通”道路秩序为目标,对沿街乱摆摊点、违章占道经营和违章占道停车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和严肃查处,及时恢复道路功能。第三,各地要结合实际,近期着力解决停车设施供应不足、挪用停车设施和停车管理滞后的问题。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步伐,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配建停车设施挪作他用。加强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提高公共停车场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为周边居民提供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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