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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授予赤壁市人民政府等31家单位“‘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叶文华等49名同志“‘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个人”称号(名单附后)。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集体名单
(共31家)

  赤壁市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通山县人民政府

  咸安区人民政府

  通城县人民政府

  崇阳县人民政府

  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统计局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赤壁市工商局

  赤壁市环保局

  嘉鱼县统计局

  嘉鱼县环保局

  通山县经信局

  通山县环保局

  通山县住建局

  咸安区经济局

  咸安区环保局

  通城县农业局

  通城县环保局

  崇阳县工商局

  崇阳县环保局

  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

  咸宁甘源水务有限公司

  湖北精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赤壁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峰华科技有限公司(原嘉鱼县风华化工有限公司)

  湖北福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崇阳昌华实业有限公司

“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个人名单
(共49名)

  叶文华 赤壁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

  廖建鸣 崇阳县委副书记

  镇 权 咸安区副区长

  曾 曦 市区划办主任

  汪红梅 市经信委副主任

  周武咸 市住建委副主任

  王用文 市环保局副局长

  明 谦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万同林 市农业环保站站长

  梁光华 市畜牧局生产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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