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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考核各地工作绩效的主要手段,每年不定期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农户进行实地复核。各地分解到户、开工建设、改造进度、改造完成等情况,均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图片为准。各县(市)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经费,用于系统相关数据、照片的采集录入工作,并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建办村函字[2009]959号)的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特别是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等信息要素,不得缺项漏项,其中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分户归档,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应当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协议以及信息系统纸质档案等材料。
  八、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建房过程中,要有防震抗震措施,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指导。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逐户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并形成验收报告。要按照省厅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牌电子样本,及时制作危房改造标识牌,并在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悬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县(市)上报的验收情况,按一定比例抽查。
  九、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省委、省政府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按照省政府五年全部解决农村房屋整体存在危险的22.33万户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要求,市、县要抓紧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严密组织,确保落实。
  (二)多方筹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分帐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足够的工作经费,用于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项目管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国家、省、市给予资金支持、进行宏观指导,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的责任制管理方式。各市、县要按照国家、省里的要求,做好规划编制、资金配套、组织实施、系统录入、竣工验收等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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