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保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按照国家制定出台的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文件要求,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2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含中医学专业,其中:咸安区2人、嘉鱼县2人、赤壁市2人、通城县2人、崇阳县2人、通山县2人)(省定8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安排29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其中:咸安区5人、嘉鱼县5人、赤壁市5人、通城县5人、崇阳县5人、通山县4人)。(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260人次(其中:咸安区40人、嘉鱼县30人、赤壁市55人、通城县40人、崇阳县40人、通山县55人)(省定248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910人次(其中:咸安区140人、嘉鱼县100人、赤壁市120人、通城县180人、崇阳县160人、通山县210人)(省定879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5)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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