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首届房屋登记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黔建房通〔2012〕37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和《关于做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试行)的通知》(建房〔2009〕61号),受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人事司委托,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于2012年7月1日在贵阳市组织了贵州省首届房屋登记官资格考试,共有75人两个科目均超过60分,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情况
贵州省首届房屋登记官资格考试报考人员610名,参加考核人员533人,参考率为87%。本次共有75人两个科目均超过60分(含60分,下同),占参考人数的14%。其中:《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有93人成绩超过60分,占参考人数的17%;《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政策》有160人成绩超过60分,占参考人数的30%。
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王虎亭同志获得了全国房屋登记官考核成绩总分第一名(截至2012年7月4日)。毕节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张永达为鼓励全市房屋登记机构的同志积极报名参考,亲自带队参加考试,并顺利通过。六盘水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认真组织参考人员积极备考,22人参加考试,9人合格,通过率40.91%。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实行房屋登记审核人员持证上岗是《
房屋登记办法》确定的一项制度。在房屋登记机构从事审核、登簿、质量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按照《
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要求,取得房屋登记官资格。
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要认真组织本级房屋登记机构和所辖各市、县(特区)房屋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学习《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积极报考房屋登记官,全面落实房屋登记审核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地房屋登记机构从事审核、登簿、质量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未取得房屋登记官资格的,一律不得参与房地产交易与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一律不推荐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各类创先争优评比活动。对从2012年至2014年三年内没有人员通过房屋登记官资格考试的房屋登记机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