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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电子政务专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凡接入电子政务专网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和维护中,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用户职责

  第七条 电子政务专网使用规范包含以下三类用户

  一、市、县市区超级系统管理员;

  二、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公章管理员、公文管理员;

  三、各单位普通用户。

  第八条 市、县市区超级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本地各单位系统管理员的帐号和密码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地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账户管理,严格按照单位系统管理员职责分配相关权限。

  三、负责整个系统的用户数据信息安全及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四、负责本地各单位系统管理员的操作指导和问题解答。

  第九条 单位系统管理员职责

  各单位系统管理员由各单位指定,经当地主管电子政务工作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若人员发生变动,各单位应及时安排好工作交接,并向当地主管电子政务工作的机构报告。

  一、单位系统管理员必须使用单位指定的电脑并绑定 IP 地址,妥善保管好账户和密码,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系统操作。

  二、负责本单位内部局域网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维护更新本单位及单位人员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严格按照各用户的职责分配相关权限。对本单位及单位人员信息的新建、修改、删除等操作必须做好记录。

  三、负责及时更新政务门户网站上涉及本单位的信息。

  四、负责解答和指导本单位人员的操作使用。若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当地主管电子政务工作机构。

  五、负责收集电子政务专网在本单位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向当地主管电子政务工作机构报告。

  第十条 公章管理员职责

  负责管理本单位电子印章密钥和密码,严格按本单位公章使用审批权限使用电子印章,并做好使用登记。公章管理员人员变动时需办理好交接手续。新任公章管理员应及时修改密码。

  第十一条 公文管理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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