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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郑政〔201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困难,促进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全市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定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重点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
  (二)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体系、法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扶持政策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构建适度审慎、联动协调、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民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双轨运行模式,按照“控制数量、注重质量、布局合理、防范风险”的总体要求,构建以实收资本3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多层次、差别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
  二、推动行业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行业规划引导。制定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布局规划,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合理布局,使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设立行业性融资性担保机构,提高融资性担保行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市担保机构总数整合到100家左右,打造50家示范性担保公司(其中:注册资本金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1家,5亿元以上的5家)。
  (二)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合并、重组、增资等方式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实收资本超3亿元以上、经营管理较好、风险管控能力较强、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政府合作开展支持企业项目、行业性自律组织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三)强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社会责任。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小企业、微型企业、“三农”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并以此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条件,逐步形成与民办融资性担保机构互补发展的格局。
  (四)加快再担保体系建设步伐。成立郑州市中小企业再担保中心,作为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对市级和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项目再担保,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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