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俊旺同志“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邯政〔2012〕4号)
2012年6月4日上午8时,我市临漳籍18岁打工青年王俊旺在武安市冶陶镇元宝山水泥厂进行货车装货工作时,停在半坡上的货车突然溜车失控,冲向行人和车辆正多的主干道。在危急时刻,王俊旺挺身而出,疾步冲到驾驶室,打转方向盘,改变了货车的行驶方向,解救了前方施工的工友,避免了更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当他再次试图登上失控的货车时,失足摔倒,被货车碾压,不幸遇难,献出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
王俊旺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了当代邯郸人的精神风貌,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具体体现。他是邯郸的骄傲,是新时代农民工的楷模,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为表彰先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按照《
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王俊旺同志“邯郸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向王俊旺同志学习。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王俊旺同志的感人事迹。学习他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学习他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学习他心系社会、关爱他人的优秀品德,学习他乐于奉献、勇于献身的高尚情操。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王俊旺同志为榜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实际行动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推动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