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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构建一体化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机制。鼓励区域之间共同建立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开展承接式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一体化服务制度,明确不同区域、不同转移环节的责任和工作程序。

  (六)公共服务。

  --创新转移劳动力的服务管理。出台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逐步将转移劳动力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培育发展服务转移劳动力的新型社会组织,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制度,支持社会组织为异地务工人员提供各类公益服务。逐步整合各部门人口登记信息,探索建立资源共享、统一规范的劳动力资源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实行差异化的转移劳动力入户政策。按照城市化发展进程和功能区分类,进一步放宽转移劳动力入户重点输出区、就近转移区、聚集提升区城镇的条件。出台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指导意见,大力促进高技能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就业地城镇。对就近入户本市区(或县区、镇区)的异地务工人员简化审批条件和程序。

  --切实做好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科学规划设置公办学校,鼓励和扶持举办面向随迁子女招生的民办学校。推广随迁子女凭积分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建立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区域内公、民办学位信息。积极探索推进随迁子女异地参加中考、高考。

  --积极解决转移劳动力医疗和住房保障问题。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做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建立区域差异化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社区街道、工业园区、企业建设适合转移劳动力租赁的社会化公寓。

五、重点项目



  切实抓好促进区域劳动力转移的“三大重点项目”和“三项计划”,支撑全省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建设,省级财政给予必要支持。

  (一)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示范区建设项目。

  围绕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和产业布局,促进劳动力转移、优化、提升,每年认定100个以上示范县(镇或村),实行区域绩效考核与财政激励机制挂钩,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全省约60%新增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并组织50%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

  (二)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品牌建设项目。

  强化区域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的品牌带动效应,重点推进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每年在四类功能区中选取100个以上特色培训项目和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劳动力转移品牌进行培育,通过品牌打造促成每年转移80万人、培训60万人目标的完成。

  (三)校园对接产业园建设项目。

  每年组织5个以上的优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对接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通过招生即招工的“校企双制”培养模式,将新成长技能劳动力配置到园区。同时,在园区设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校区或分校,为园区企业提供针对性强的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满足园区企业“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10万名劳动力的需求。

  (四)“一企一村”转移对接计划。

  加强企业与劳动力的直接对接、转出地与转入地的对口帮扶,选取1000个以上有代表性的企业与1000个以上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村居建立对接机制,实行点对点的宣传发动、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就业服务,每年组织重点输出区和就近转移区25万名劳动力向对口企业转移就业。

  (五)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百镇千坊”计划。

  在全省选择数百个镇(街),每个镇(街)认定若干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扶持建设1800个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工作坊(吸纳本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地),通过岗位补贴或社保补贴扶持,每个工作坊至少带动30名本省劳动力,每年吸纳5万名以上本省劳动力稳定就业,把工作坊建设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的示范平台。

  (六)返乡创业计划。

  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劳动力重点输出、就近转移、聚集提升三大功能区中,对返乡创业人员(或创业示范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和一次性创业资助以及创业培训服务,每年带动2万名以上本省劳动力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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