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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考评重点:强化农村劳动力开发和输出考核。“十二五”期间,重点生态发展地区实现生态移民人数占当地人口比重达8%以上;东西北富余劳动力地区新成长劳动力转出率达到75%以上。

  (二)劳动力就近转移区。

  1.空间范围。

  包括34个县(市、区)。本区域主要是农业较发达,具有一定工业和城市化基础,但由于环境、区位和交通运输条件的制约,无法进行大规模工业开发的地区。

  2.功能指引。

  本区域为农村劳动力重要转出地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区,主要是加快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向周边城镇和临近的聚集提升区转移就业。区域内各县(市、区)应大力发展特色和优势产业,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进一步降低农业劳动力数量,加速推动当地劳动力向城镇稳定转移就业,加快城市化步伐。

  3.工作重点。

  (1)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供给;不断提高城乡交通水平,方便农村劳动力向中心城镇集聚就业。

  (2)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大力发展劳动力吸纳能力强的中小型及微型企业。

  (3)省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当地劳动力就近转移的培训补贴和就业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劳动力就近就地灵活就业;鼓励农民创业和外出劳动力返乡创业,带动当地就业。

  (4)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向村(居)延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设施,建设“村民工作坊”,吸引当地农村留守劳动力季节性兼业就业。

  (5)进一步完善入户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在城镇置业。

  (6)扩大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城镇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

  4.目标及考评。

  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加快当地城镇化步伐,优化农村劳动力与耕地的配置比例,提升农业总体生产效率。“十二五”期间,该区域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80万人,其中新成长劳动力150万人;组织技能培训(培养)80万人,其中现代农业技能型人才20万人。

  考评重点:强化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考核。到2015年,该区域非农就业比重比2010年提高5%。

  (三)劳动力聚集提升区。

  1.空间范围。

  包括27个县(市、区)以及全省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本区域主要是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人口和经济集聚发展的条件较好,可以进行工业化、城市化重点开发的区域,主要有三类地区:一是珠三角外围片区;二是纳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粤东沿海片区和纳入北部湾经济圈的粤西沿海片区中工业基础较好的地区;三是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

  2.功能指引。

  本区域为珠三角核心区产业转移主要承接地和全省吸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基地,主要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增强产业和劳动力集聚能力,积极承接产业和吸纳区域内外的劳动力转移就业。

  --增强珠三角外围片区就近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劳动力的功能,依托当地与珠三角核心区配套的优势产业,促进珠三角核心区劳动力再转移,引进所需要的劳动力并提升其技能。

  --提升粤东沿海片区海岸资源、临港经济及传统产业链对劳动力的集聚效应,促进潮汕平原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外出劳动力回流,提供区域发展所需的优质人力资源。

  --强化粤西沿海片区特别是北部湾经济圈重要组成部分(湛江市)的大港口、大石化、大钢铁带动作用,依托沿海重化工业以及下游产业对劳动力的转移吸纳,配套当地产业发展需要,促进本地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外出劳动力回流。

  --配合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要求,在重点园区设立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站(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培养),聚集提升园区主导产业所需要的劳动力。同时,积极为其他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培养)和就业服务。

  3.工作重点。

  (1)积极推进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区扩容提质及与珠三角核心区基础设施网络的对接,更好地承接珠三角核心区的产业转移;

  (2)建立政府购买技能培训成果制度,抓紧开展“校在园中、园在校中”建设,完善产业园区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直接对接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技能鉴定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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