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宜万铁路恩施段安全畅通的通告
为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建设,维护宜(昌)万(州)铁路恩施段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区不少于10米,城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从事下列活动:建造建筑物、构筑物,采矿、挖砂、取土、挖沟,堆放、悬挂物品,烧荒、放牧以及种植影响铁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植物,破坏绿化植被,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二、严禁在铁路桥梁(含道路、两用桥)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三、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以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或者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
四、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五、严禁损毁、移动铁路或公路部门在铁路跨公路的铁路桥梁两侧设立的限高防撞架,在公路跨铁路的公路桥梁两侧设立的防撞栏,在公路铁路并行且公路高于铁路地段设立的防护桩,以及更改上述防撞架、防撞栏、防护桩上标识的限界标准。
六、严禁翻越、损毁、移动防护网、防护栅栏、围墙或其他防护设施和标桩;严禁行人、家畜、机动车辆进入封闭区内;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逗留或者翻越铁路。
七、严禁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严禁拆盗、割盗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识;严禁掀盗铁路运输物资;严禁向列车投掷物品、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严禁非法出售或者收购铁路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