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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鼓励以市场化方式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通过政府补贴资金、提供服务场所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行业等社会力量为社区居民居家养老提供多元化服务。在城市社区,着力培育精品亮点,通过无偿、低偿、有偿等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使养老服务覆盖到所有居家老人。在农村社区,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的新途径,推行签订赡养协议书或责任书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功能。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整合服务资源,加强农村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3.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0〕7号)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床位运营补贴和建设补贴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养老机构自身发展能力,促进养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建设,推动形成一批设施完善、服务项目丰富、管理规范,具有较强市场发展潜力的大型养老机构,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要建设一所政府主办的、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以收养失智、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的养老护理机构;市本级要建设一所集养护托老、医疗康复、科学研究、老年大学等多功能于一体、具有示范性、床位数500张以上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带动和引领民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发展。鼓励跨地区、跨区域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品牌优、效益好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明确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通过科学分类、合理布局,实现养老机构功能与老年人需求之间的有效匹配。
  4.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提高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豫民文〔2012〕30号),建立和实施养老服务机构认证、评级、年检制度,监督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设置标准、服务规范、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按照《郑州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郑民文〔2012〕61号)相关要求,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对养老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护理康复、社会工作、老年人心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建立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制度,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社会工作者机制,推进养老机构的社工岗位开发。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银行”、“劳务储蓄”等互助服务体系,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导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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