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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郑政〔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期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社会民生不断改善,老年人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生活等稳步提高,老龄事业发展成效明显。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建立了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明显扩大,养老金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截止“十一五”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覆盖到全市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面开展;年满6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基础养老金75元,70周岁、80周岁、9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享受每月20元、50元、100元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优先纳入“低保”,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孤老”人员,在享受低保的同时,每月增发200元的困难补贴;全市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敬老补助。
  老年医疗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老年人健康服务条件得到改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镇老年职工和城镇老年居民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报销比例得到提升;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2006年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2010年参合率达到98.08%,农村地区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快速发展,“片医负责制”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在全市推行,截止2010年年底,全市共组建片医小组588个,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71个,基本满足了社区老年人就近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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