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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恩施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恩施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恩施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恩施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社会服务更加多样和便利,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
  (二)总目标
  ⒈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⒉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⒊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⒋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基本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⒌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普及预防知识,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⒍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宣传现代文明残疾人观,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十二五”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⒈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⒉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⒊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
  ⒋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在满足残疾人的辅助器具、无障碍、康复养护、生活照料等特殊需求方面加大力度,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⒈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⒉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生活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及时给予救助。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对象,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逐步消除农村残疾人无房和危房户。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⒊鼓励和扶助残疾人参加各类基本社会保险。落实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的政策;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按最低标准交纳的保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代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代缴比例和档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企业吸纳的、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助。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补贴。
  取消残疾人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在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⒋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和低保边缘户等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税收减免、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和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用电、取暖费,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电视接收费,城市公共交通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⒌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其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服务。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免费治疗及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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