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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吉教高字〔2012〕25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使高校新任教师早日进入教育、教学角色,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关于非师范教育类大中专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的通知》(吉教人字[2002]14号、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2012年全省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2年进入全省高等学校(含普通高等本、专科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分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新任教师和拟改聘教师身份但尚未确认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在职人员。
  高等师范院校毕业后进入高校工作的所有新任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不可聘任上岗。已参加过往届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但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可不再参加集中培训,直接参加本年度全省培训后组织的统一考核,超过两年成绩作废,需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及考试。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和教学实践培训两部分。理论培训安排120课时,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科研专题讲座》、《教学专题讲座》等六门课程和相关专题报告,由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高师培训中心)集中组织;教学实践培训安排30学时,包括教师本人说课、试讲、观摩教学及微格教学训练等,由教师所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部门自行组织进行。高等师范院校教育专业毕业的新任教师参加岗前培训时,可免修、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
  三、培训形式
  2012年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继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主培训两种形式进行。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延边大学3所学校可自办培训班对本校教师进行培训,其余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均需参加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省高师培训中心和各自主培训学校要加强培训工作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切实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培训期间,我厅将适时地对各培训点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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