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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推进全州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办法》的基本要求和内涵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行政监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办法》颁布实施,对规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治庸问责工作长效机制,塑造法治政府形象,密切政府和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充分认识其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办法》和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果,在全州上下营造学习贯彻《办法》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抓好《办法》贯彻实施
  (一)建立行政效能监察事项报批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安排,确定年度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监察机关备案。建立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立项制度,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前,监察机关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机构应当填写立项申请表,报本级监察机关批准;重大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的立项,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监察机关备案。
  (二)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政务督查和目标考核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将行政效能监察与政务督查、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整体联动机制。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确定效能监察的工作计划和项目,研究制定统一的工作方案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上下联动的立体监测网络,及时掌握行政效能建设和发展环境方面的动态信息,充分运用好监测成果,将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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