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罐装购买汽油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关于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罐装零售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0]50号)文件要求,方便需要罐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罐装购买汽油单位需提交浦东新区安全监管局的材料
购买罐装汽油的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及购买人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罐装购买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罐装购买汽油发票或加油打印凭条复印件等。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国定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