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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启动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程”的通知


  (四)完善服务保障。积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鼓励、支持和推进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双向发展”(即:把农机大户发展成为种粮大户,将种粮大户发展成为农机大户)。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为种粮大户、农业企业等提供代耕、代种、代防病(虫)、代收割等农机作业服务。积极开展订单作业、跨区作业,推进农机服务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不断加强农机科研、推广、鉴定、监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切实保障示范县农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四、落实相关要求

  (一)细化任务分解。各示范县要以“三个突破”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细化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区域。2012~2013年主要是构建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初步完成核心示范区、集中育秧场的建设;抓好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每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14~2015年主要是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增强发展主体能力、强化农机基础保障、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全面完成示范县建设目标。

  (二)强化检查考核。省农业厅将制定有关示范县建设的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示范县进行评估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合格的,报省政府分批命名;考核不合格的,次年取消示范县资格。

  (三)搞好宣传总结。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示范县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调动各部门及社会群众参与、支持示范县建设。各示范县要总结建设成绩、经验,及时反映建设的情况、问题,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厅农机化发展处。

  联 系 人:杨建国  周 杉

  联系电话:028--85505850 85505877

  电子邮箱:nyt911@163.com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程”培育县名单

  成都市:新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自贡市:富顺县

  攀枝花市:米易县

  泸州市:泸县、合江县

  德阳市: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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