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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启动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程”的通知


  (二)加快培育农业机械化发展主体。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到2015年,平原地区示范县每个乡镇建成2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丘陵地区和攀西地区示范县每个乡镇建成1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年作业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每个示范县建成3~5个具有承担万亩以上水稻机械化育插秧能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三)科学建设水稻集中育秧场。按照适度集中和分散育秧相结合,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科学布局建设水稻集中育秧场。到2015年,每个示范县建设500亩以上集中育秧场。

  (四)完善农业机械化基础保障。搞好高标准农田和机耕便民道、机电提灌设施建设,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奠定基础保障。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县建设是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启动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机化示范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农业(农机)、财政、发改、国土、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示范县建设方案的制定、实施等。市(州)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示范县建设的指导、督促。省农业厅负责示范县建设的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

  (二)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省级农机专项资金要向示范县倾斜,优先安排。二是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要加大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农机化示范县建设投入。三是按照项目资金渠道、性质、用途不变的原则,市、县(区)政府要积极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粮油高产创建、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四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开展农机小额信贷,为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信贷支持。五是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积极投入农机化建设。

  (三)强化机艺联动。各示范县要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组织农业农机科研、企业搞好技术攻关,加快适宜农机作业的作物品种的选育、推广,大力开发、推广适宜丘陵山区和我省农业种植模式的新机具、新技术。制定、推行适宜农机农艺协调发展的农艺标准及机械化作业规范。搞好适宜本地条件和农民群众喜爱的农业机械的选型、推广。切实做好农机农艺技术指导、咨询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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