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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启动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程”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启动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程”的通知
(川农业[2012]99号)


各市(州)及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成都市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7号)精神,经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市(州)农业(农机)部门推荐,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新都区等6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培育县)及甘孜县、若尔盖县等2个藏区县(“60+2”,名单附后)启动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培育县)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县建设”)。成都市、德阳市、广安市作为全省整市推进农机化示范市,将所辖县(市、区)全部纳为示范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

  示范县建设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全面发展,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以实现“三个突破”为重点,即在区域上实现平原地区农机化全面突破、在作物品种上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率先突破、在薄弱环节上实现机械化育插秧重点突破,以提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机农艺融合,以点带面,以建设促发展,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

  到2015年,平原地区示范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丘陵地区和攀西地区示范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示范县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实现全程机械化。

  二、突出建设重点

  (一)着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平原地区示范县大力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农业机械,稳步推进粮食烘干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化。丘陵地区和攀西地区示范县以中小型、多功能复合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特色效益农业、畜牧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等机械化。藏区示范县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发展青稞、马铃薯等适宜的农牧业机械。在60个示范县中,每个平原地区示范县要建成2个万亩以上水稻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每个丘陵地区和攀西地区示范县要建成1个万亩以上水稻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2个藏区示范县每个要建成千亩以上的青稞或马铃薯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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