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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关于做好2012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说明:1、括号内的数字,是推荐的教育工作者控制数。各地要严格控制行政人员的推荐比例,行政人员不得超过当地推荐人数的10%。
  2、中等专业学校、技校推荐工作由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推荐工作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民办高校推荐工作由教育厅民办教育处负责。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审批表

  盟    市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报荣誉称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教龄

 

现任行政职务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

 

所在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经历

       

主要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旗县

教育、

人事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盟市

教育、

人事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

教育、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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