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括号内的数字,是推荐的教育工作者控制数。各地要严格控制行政人员的推荐比例,行政人员不得超过当地推荐人数的10%。
2、中等专业学校、技校推荐工作由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推荐工作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民办高校推荐工作由教育厅民办教育处负责。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审批表
盟 市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报荣誉称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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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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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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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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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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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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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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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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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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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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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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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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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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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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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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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
教育、
人事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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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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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
教育、
人事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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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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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
教育、
人事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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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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