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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关于做好2012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申报“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全面了解所带班级的每位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申报“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高校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办法

  1.推荐评选工作由学校、旗县、盟市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盟市所属高等院校的推荐材料,直接报送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的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学校(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进行民意测评,学校或单位要在民意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充分酝酿,提出推荐名单;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征求同级人事部门意见后,确定初选名单;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经征求同级人事部门意见,提出上报候选人名单。上报前,旗县、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分别将拟推荐对象在本人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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