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新华学院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新华学院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的函
(皖价费函〔2012〕11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安徽新华学院等三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12〕84号)、《关于商请核定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中外合作土木工程“2+2”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12〕48号)、《关于商请核定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12〕9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安徽新华学院等五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安徽新华学院与英国桑德兰大学合作培养的动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22000元/生·学年,财务管理本科专业20000元/生·学年;与美国南新罕布什尔大学合作培养的金融管理与实务高职高专专业18000元/生·学年。

  (二)核定安徽外国语学院与日本千叶科学大学合作培养的商务日语、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培养国际商务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

  (三)核定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培养的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本科专业22000元/生·学年。

  (四)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与西日本工业大学合作举办的土木工程“2+2”本科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20000元/生·学年。

  (五)核定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与澳大利亚国际工商学院合作培养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高职高专专业18000元/生·学年。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各高校可根据办学成本差异、招生情况等因素,在限额内制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从2012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各高校不得再收取学生学费。

  三、各有关高校收费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搭车收费,严禁跨学年收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自觉接受学生、社会监督和价格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