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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现就做好我市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012-2013学年度,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做到严格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管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保证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一)义务教育招生要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各区统筹协调能力。各区教育局(含各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深入分析研究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工作。

  (二)继续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少年按时申请学位,提交就读证明材料,把好新生入学关。全市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学校违规招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及时申请学位的新生和插班生,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验证入学工作。

  (三)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与免费证明材料的验核工作。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四)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指导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学手续。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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