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农委,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各泡菜加工企业,成都市泡菜协会、眉山市东坡区商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发展四川泡菜产业的决策部署,做大做强四川泡菜企业,提高泡菜产业水平,提升四川泡菜企业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第四届中国四川泡菜国际展销会组委会将于2012年6-7月举办2012年度“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活动,并于2012年7月18日在第四届中国四川泡菜国际展销会开幕式上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企业,均可以申报参评。《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办法》和《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申请表》可直接从四川农业信息网(http://www.scagri.gov.cn)或四川省泡菜协会网(http://www.sichuanpaocai.net)上下载。
二、申报要求
本次认定活动涵盖省内各类泡菜企业,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填报《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12年6月26日前提交到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泡菜协会。联系人:李涛、卢戟、胡祥钰;联系电话:028-85505587、85505020、85505523(传真);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610041)。
三、认定程序
6月16日-26日,接受企业申请,复核申报材料;
6月28日-30日,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评企业;
7月1日-8日,专家进行认定。
请各地认真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泡菜加工企业参与本次认定活动。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办法
(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四川泡菜产业做成全国第一、世界知名的优势特色产业,把四川泡菜打造成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泡菜品牌,把我省建成泡菜产业强省”的指示精神,做大做强四川泡菜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提升四川泡菜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