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重点地方和部门的监控。继续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较差、群众反映强烈、农民负担问题多发易发的县(市、区)、乡镇、村和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各级农监、纠风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重点监控单位抓好整改工作。各重点监控单位要针对农民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改,确保取得成效。对连续2年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县(市、区)、乡镇、村及部门,不仅要实行“一票否决”,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继续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监部门要继续将主要减负惠农政策、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及标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等印制成监督卡,发到每个农户手中,向群众充分宣传政策,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制度。进一步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及时调查,依法妥善处理,切实做好案件回访和复查工作,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到位。
(五)继续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各级农村经营管理及农监部门要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对审计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纠正。审计的重点是:村级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报刊订阅限额制是否得到执行;村级招待费是否完全取消;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等现象。要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涉及农民利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把查处案件、追究责任作为治理农民负担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事)件或造成重要不良后果的,必须依照法规严肃查处。
(七)加强农民负担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懂政策、服务意识强的农民担任农民负担监督员,及时掌握农民负担动态,了解群众诉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
四、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