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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要突出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基础上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未占用耕地的,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建筑营业税、防空易地建设费等其他费用。坚决纠正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行为以及在农村土地征收、流转中违背群众意愿、不履行征地程序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逐步加强对村级组织负担的监管,防止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采取罚款和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管理村务;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力度。

  逐步加强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个体工商户、村卫生所等农村服务组织为对象的收费综合治理。严禁在屠宰环节向生猪养殖户多收、乱收费用,防止向农民转嫁负担。

  (四)加强管理,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执行《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各地要根据实际,细化相关规定,完善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和方案审核程序。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要求村民出资或以资代劳。各级农监、财政、纠风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一事一议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进行全程监督,随时纠正出现的乱收费、乱集资和“搭车”收费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

  三、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

  (一)加强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各级政府要继续每年组织2次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各级农监、纠风部门要坚持将明察暗访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常规手段,在关键时段对重点领域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地可结合实际,每年选择1-2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各有关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本系统、本部门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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