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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泡菜精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第十二条 申报四川泡菜精品产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申请表》;
  (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产品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四川名牌、四川著名商标等证书的复印件;
  (五)提供近两年内市州级以上具有承检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则必须加盖原检测机构鲜章;
  (六)原料无公害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绿色、有机认证中的任一证书复印件;
  (七)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复印件;
  (八)出口量、出口国和出口额的相应证明复印件,商品国外注册的相关证明;
  (九)企业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ISO9000认证、QS认证等以及相关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十)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第四章 评价原则

  第十三条 建立以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兼顾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市场评价主要体现为市场销售量和外销出口情况两项指标。质量评价主要考核被评价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持续保持这种水平的质量保证能力,主要包括感官质量鉴评和理化卫生指标评价。
  第十四条 效益评价重点选择生产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实现利税和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等四个指标,主要评价申请人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和助农增收能力。
  第十五条 发展评价主要考核申请人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状况,包括技术开发投入水平、申请人规模水平、生产技术及装备情况三个指标。主要评价申请人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对不同产品确定调查方案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确定。

第五章 评选认定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请人直接从四川农业信息网(http://www.scagri.gov.cn)或四川省泡菜协会网(http://www.sichuanpaocai.net)上下载《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申请表》。
  第十八条 向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提出申请。(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泡菜协会,邮编:610041,联系电话:028-85505587)
  第十九条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查。
  第二十条 四川泡菜精品评选组委会评选专家组对审查合格的申报产品进行评审,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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