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深卫人食卫〔2012〕31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

  为广泛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增强全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41号)和省卫生厅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的要求,定于2012年5月13日至19日开展“深圳市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主题确定为“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

  时间:2012年5月13日至19日。

  二、活动内容

  (一)举行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启动仪式。5月13日,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利用各种形式举行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启动仪式,营造宣传周活动的热烈气氛,促进各界重视和公众参与,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利用各自门户网站设立饮用水卫生宣传周专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介,重点介绍饮用水卫生知识及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情况,并对广大群众关注的饮用水卫生问题进行解疑释惑,引导群众形成科学的饮用水安全理念和正确的饮用水安全行为。

  (三)认真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饮用水卫生专家和技术骨干深入城市社区、学校和繁华商业区,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广泛讲解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知识。同时,可以利用已配置的检测设备和车辆,开展现场水质快速检测服务。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发挥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并给予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对饮用水卫生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