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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校安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本次检查,各地、各单位要选派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有责任感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要做到重点突出,分工明确,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检查组人员要立即下发书面通知,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必须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加防控。对自查自纠不力、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校安工程质量安全达标。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校安工程在建项目汇总表(表一请用A3纸打印并报送)

  填报单位:

序号

工程名称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土地证号

规划证号

施工许可

证号

质量监督号

安全监督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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