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校安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12〕8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2年6月18日市政府校安工程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校安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校安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校安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拆除)。
二、检查时间
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二)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四)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五)专项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
(六)建筑材料检测情况;
(七)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八)检查验收记录情况;
(九)持证上岗情况;
(十)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实体情况;
(十一)夏季、雨季质量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15日进行自查,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鼓楼、泉山、云龙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在建的校安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于7月16日前将工程项目汇总统计表及自查总结书面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局。
第二阶段:2012年7月17日至2012年7月31日进行督查,由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校安办负责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督查,并对全市校安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这次检查。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参与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督促检查,对重要部位、薄弱环节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