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龙湾新区道路改造工程的通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龙湾新区道路改造工程的通告
(葫政告字〔2012〕7号)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对龙湾新区龙湾大街中段、海月路及海星路实施改造,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造期限:2012年5月至10月。

  二、改造范围:龙湾大街中段(飞天广场至海辰路)。全长3100米,宽度为绿化控制线100米(机动车道宽43米、两侧人行步道各宽8.5米、两侧绿化带各宽20米);海月路(海滨南路至龙绣街)。全长2017米,宽度为道路控制线30米(机动车道宽18米、两侧人行步道各宽6米);海星路(海滨南路至渤海船院)。全长2011米,宽度为道路控制线30米(机动车道宽18米、两侧人行步道各宽6米)。

  三、改造项目:路灯、道路两侧人行步道及绿化带。

  四、龙湾新区道路改造工程是市政府2012年确定的重要民生工程。改造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改造工作,按照城区道路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与供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公交等有关单位或个人商定,凡在改造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构筑物等设施,必须于2012年7月10日前由产权所属单位按改造设计要求自行整改,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拆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