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12〕84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全市建筑市场企业资质使用行为的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各有关处室、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建筑市场监察支队、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此次检查活动的通知发布、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发布通报等工作。(名单附后)
  二、检查范围
  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检查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它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主要检查有无下列情况:
  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他人;
  2、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
  3、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经理及其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