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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评先评优活动的通知

  第四条 申报办法
  1、企业按照评比范围自愿申报。
  2、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属企业由当地建筑业主管部门预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上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市属企业直接上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并核验原件。
  第五条 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评选实行累计打分。指标所涉及的经济类指标以建筑业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并经建筑业负责统计报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确认。获奖项目不分地区,同一工程项目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得分。
  指标权重分配:
  1、规模实力及盈利能力占40%。主要反映企业做大做强和市场竞争能力。主要考察以下5项指标:
  企业最新年度总产值(占40%);
  企业总产值的年递增幅度(占25%);
  企业营业收入(占15%);
  企业盈利总额 (占10%);
  企业利税及附加(占10%)。
  2、承建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科技应用占30%。
  鲁班奖(近三年内):主创鲁班奖(国优金奖)每个得15分,参与单位得5分,国优银奖得5分,参与单位得2分。
  扬子杯(近两年内,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主创扬子杯(省级优质工程)每个得5分。
  古彭杯(本年度内,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主创古彭杯,金杯每个得2分,银杯每个得1.5分,铜杯每个得1分。
  钢结构国家金奖(近两年内,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每个得3分、银奖每个得2分,铜奖每个得1分。
  建筑工程装饰国家金奖(近两年内,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每个得3分。
  国优市政金杯奖(近两年内,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每个得3分。
  安装奖(本年度内,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中国安装之星每个得3分。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近两年内,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每个得3分。
  科技进步奖(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国家级(近两年内)一等奖得8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得3分。省级(本年度内)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5分、一等奖得1分。
  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国家级(近三年内)每个得8分;省级(近两年内)每个得2分;市级(本年度内)得1分。
  研发结构(核验期内):被授予的国家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得15分,被授予的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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