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评先评优活动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评先评优活动的通知
(徐建发〔2012〕8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2011年,我市建筑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长足发展,建筑业总产值达853亿元,同比增长38.5%。为鼓励先进,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和知名度,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徐政规〔20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业企业范围内开展评选优秀企业,在优秀企业中评选出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新兴企业和十强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企业按照《徐州市优秀建筑企业评选办法》(见附件一)进行评选,表彰名额20名,名额分配:建筑业总承包企业10家,建筑钢结构企业3家,建筑装饰(含一体化、及幕墙)企业2家,建筑安装(含智能化、消防、电力)企业2家,建筑基础设施(含市政、水利、港航、交通)企业2家,其它专业承包企业1家。参评企业以主项资质为准。
  (二)被评为优秀企业且2011年度企业总产值超过50亿元、3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分别授予徐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新兴企业称号;年总产值排前十位的企业,授予徐州建筑业十强企业称号。
  (三)评选活动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属企业由各地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市属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送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7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左辉云,电话:0516-66998082。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徐州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水平,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徐政规〔20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徐州市优秀建筑企业,每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市城乡建设局或报请市政府予以表彰。
  第三条 评选范围:凡持有我市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省和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经年检合格的我市建筑企业均可申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