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的复函》(浙政办函〔2012〕44号)精神,全面推进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开发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洪嘉祥
副组长:陈国强(市政府)
成 员:俞丹桦(市外经贸局)
施金国(市台办)
徐高春(市口岸打私办)
李关定(象山县委)
叶剑鸣(象山县政府)
裘均光(市编委办)
张世方(市发改委)
周学明(市经信委)
陈建章(市科技局)
张镇岳(市财政局)
李千火(市国土资源局)
胡 杰(市环保局)
庄立峰(市规划局)
蒋旭灿(市交通委)
叶立光(市水利局)
朱红霞(市农业局)
邵必文(市林业局)
吴胜甫(市贸易局)
陈员祥(市海洋与渔业局)
周明力(市旅游局)
彭明山(市经合办)
陈利权(市发展研究中心)
刘玉升(宁波海关)
陈孟裕(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李树兵(宁波海事局)
蒋荣富(市国税局)
余复伟(宁波边检站)
方家庆(宁波公安边防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管委会,叶剑鸣兼任办公室主任,刚勇、谢再盛、赵海洋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负责研究制定经贸合作区的各项发展规划,牵头开展相关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遇到的重大事项,检查督促工作部署进展落实情况等。
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参会单位和人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负责组织开展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订阶段性工作计划并做好检查落实;协调经贸合作区开发建设中遇到的相关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准备提交领导小组决策的相关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