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汪伟医疗美容诊所执业登记注册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2〕67号)
上海思妍丽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验收汪伟医疗美容诊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我委组织专家对该诊所进行实地检查评估,专家组认为该诊所基本符合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汪伟医疗美容诊所办理执业登记注册,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登记:
(一)机构名称:汪伟医疗美容诊所
(二)类别:医疗美容诊所
(三)法定代表人:姚彤
(四)主要负责人:汪伟
(五)选址:南山区文心五路33号海岸城广场第501-503号。
(六)诊疗科目: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化验室。
(七)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八)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九)设置单位:上海思妍丽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二、要求该诊所的医护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部《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并办理执业注册。加强聘用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医疗安全。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