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调查取证、听证、回避、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投诉、回访等制度。
27.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执法。2011年,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
(八)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8.大力推进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结案工作,逐步实现调解工作的制度化。
29.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团组织、群众团体与信访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的多层次多渠道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30.依法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重点落实好行政侵权的赔偿和土地征收、房屋搬迁、撤销或变更行政许可的补偿制度。积极在行政赔偿和补偿中引入听证、调解及和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统一受理机制。
(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31.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32.完善政府层级监督机制。落实《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各级政府要整合监督资源,加大监督力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3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积极探索电子监督的途径和方式,逐步推行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等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投诉举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34.完善行政考核和问责体系。制定铁岭市政府绩效考核办法,规范政府绩效考核的主体、内容、程序、方式。大力推动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等监督方式的衔接,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