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2010-2014)的通知
(铁政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铁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2010-201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铁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2010-201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辽政发〔201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2.总体目标。《纲要》确立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得到有效落实;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得到有效实现;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等政府自身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有机统一。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考核体系基本建立,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及时、动态、量化的评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法治观念普遍树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宪法至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氛围在行政机关内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