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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通报表扬得1分、市通报表扬得0.5分、县通报表扬得0.3分)
 
3在造价咨询活动中造价咨询企业获得县级以上造价管理机构或造价行业协会的综合表彰或奖励,每获县级一项加0.3分,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
  (中价协优秀会员、省造价协会优秀会员得0.5分,市造价协会优秀会员得0.3分)
 
4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专利奖,每获县级一项加0.5分,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2分 
5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造价业务技能竞赛获得名次或奖励的,每获县级一项加0.3分,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 
6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创新奖或专项课题奖,每获市级一项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8分。 
7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造价协会组织的优秀论文和典型案例奖,每获省级一项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每获市级一项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 
8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在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中获得星级造价师或造价员称号的,每一人加0.1分。 
 小计(最高得分限为5分) 


  附件3、徐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表

序号不良行为内容分值扣分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视考核不合格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不合格 
2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不合格 
3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或提供虚假报告的不合格 
4评价期无工程造价业绩的不合格 
 有下列不良行为的,在考核总分中扣分 
1由于咨询企业行为过错给企业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15 
2拒绝接受造价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15 
3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15 
4故意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和技术秘密的15 
5与当事人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有欺诈现象的15 
6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造价咨询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15 
7经查实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现象,或企业及专职专业人员在其他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15 
8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15 
9允许非项目咨询人员在该项目报告书上签字、盖章15 
10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5 
11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10 
12跨地区经营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10 
13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的,县级扣1分,市级扣2分,省级扣3分10 
14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要求限期整改的,县级扣1分,市级扣3分,省级扣5分10 
15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及股东、注册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资质许可机关责令办理,逾期未办理的每项扣2分。10 
扣分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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