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落实造价主管部门工作部署
1工作例会按要求派人参加会议的、积极参加行业内开展各项活动的得3分,未按要求派人参加会议且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会议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每次扣0.5分。3  
2信息上报按要求上报国有投资项目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备案及项目竣工结算备案;信息采集、经济指标分析、业务报表等工作正确及时、内容齐全、符合要求得3分;有一次上报内容不及时、不正确扣1分,不上报的一次扣2分。3  
3其他工作积极配合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调研、测算、定额答疑等其它工作,得1分。1  
小计5  70 
 合计 1008 


  附件2、徐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表

序号良好行为内容得分
1企业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县级一项加0.5分,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5分 
2在造价咨询活动中造价咨询企业获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县级一项加0.5分,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5分;获得县级以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县级一项加0.3分,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