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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建发〔2012〕82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徐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徐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提高咨询行业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造价咨询市场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遵循“动态考核、标准量化、科学公正”的原则。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咨询企业综合考核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咨询企业综合考评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注册的咨询企业综合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咨询企业的资质情况、咨询成果质量、内部管理、诚信建设、落实造价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五个方面。
  (一)资质情况:包括股份结构、专职专业从业人员数量、专业结构、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办公场所、业务收入、管理制度、整改情况。
  (二)咨询成果质量:包括咨询合同管理、业务收费、咨询成果质量控制、咨询成果中计价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咨询报告书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重大问题会审制度是否完善,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完整,造价咨询项目网上登记准确完整延迟的情况。
  (三)内部管理:包括咨询企业部门设置挂牌上岗、办公环境状况、软件硬件办公配备、专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以及专职人员培训学习实施情况。
  (四)诚信建设:包括咨询企业执业行为、良好信誉,如企业执业行为和个人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投诉等;撰写专业论文及热点工作,如开展课题研究、发表专业论文、参加行业竞赛情况等。
  (五)落实造价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包括工作例会,如响应行业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议)活动情况;信息上报,如提供造价信息材料价格、国有投资项目审核备案、各类工程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情况、各类报表信息填报及时、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是否及时上报备查、备案。
  具体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二。
  第七条 综合考核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各类获奖证书、表彰文件、责令整改通知书、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处理结果、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咨询企业行为记录、企业客户满意度评价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属实材料、通报、通告、公告等文书。
  具体行为内容详见附表三、附表四。
  第八条 咨询企业考核实行动态管理,采用日常监督与年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优秀企业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市场经营活动的参考依据。考核方式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客户满意度评价及年度考评三部分。
  (一)日常监督检查:由市造价管理机构通过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核查举报投诉、向社会征询评价意见等方式获取信息,纳入考核范畴。
  (二)客户满意度评价:由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问卷调查,在省造价监管系统中随机抽取5个咨询项目,向这5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发放评分表,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并按调查情况量化打分。
  (三)年度考评: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成考评小组,根据本办法第六条中的考核内容,对咨询企业进行考评。考评时间为次年年初。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次。得分在90分(含90)以上为A;得分在70分(含70)以上90分以下的为B;得分在60分(含60)以上70分以下的为C。
  第十条 考核结果由市造价管理机构采用发文通报,并在《徐州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刊登及"徐州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保留至下一考核年度,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A等次的咨询企业,在建设系统或行业评优中将优先获得推荐资格,考评结果将作为咨询企业资质升级、有效期延续、政府预选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优先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为C等次的咨询企业,除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外,市造价管理机构将对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限期整改,并限定其承接业务范围;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资质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理。C等级的咨询企业不得被录入各地政府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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