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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

  (三)施工要求。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施工招标。工程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优选资金实力雄厚和技术力量强、质量信誉良好的单位参与建设。工程监理由项目业主委托社会监理机构或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建监理组实施监理。
  (四)质量要求。州、县市交通运输局及项目业主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县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原材料、设备、关键工艺及质量薄弱环节的质量监督,加大对交通标志制作及安装、缆索护栏及波形梁护栏安装、混凝土护栏制作等重要环节的抽检力度。项目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监管员,建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施工和监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强化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市交通运输局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资金及进度监管等职责,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组织、培训、设计、施工、监理、质检、验收等管理工作。州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农村公路建管养机构负责全州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补助资金使用及实施效果进行综合督查,对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技术指导。各县市要尽快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业主单位负责实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机制。
  (二)资金筹措。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资金筹措实行县市政府筹资为主、上级补助投资为辅、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各界捐助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全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有以下8个渠道:
  1.从2012年起,从交通运输部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补助资金中按平均每公里提取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同步用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2.省级补助用于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专项资金。
  3.省级补助非列养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可部分用于非列养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4.发改、林业、扶贫、民宗等部门用于农村公路交通建设的资金。
  5.县、市财政安排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
  6.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和相对应的财政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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