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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20号),进一步加强全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推进全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按照“限速、警示为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重点防护、综合治理、逐步完善”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全面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升全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建设目标:新改建农村公路同步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已建农村公路(指已铺装路面的公路)分年度落实建设目标,逐年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县市年度建设计划任务由州交通运输局下达)。
  建设范围:县乡等级公路、通村公路、已有铺装路面的农村旅游公路。
  建设主要内容:合理设置错车道、路侧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视线诱导设施、反光凸镜、限速设施、限高限宽设施。在高危路段设置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反光凸镜、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其他危险路段以诱导、警示为主,综合应用多种交通安全设施。
  三、建设标准
  按照《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的标准执行。
  四、建设管理
  (一)建设原则。坚持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有序推进。对高危路段、交通量大、旅游线路优先实施;坚持规范建设、严格质量标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效果。
  (二)建设程序。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筹资金、分步实施;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计划编报、台账建立和建设组织,执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交通、质监、业主、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权责,依法确定项目建设业主;对拟实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以单条线路为单位,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设计,设计文件经县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后,由项目业主组织实施;项目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项目竣工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安监、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技术指导、督办检查、落实上级补助资金和考评奖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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