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监督,建立动态化的考核机制。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要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日常检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过程管理指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于在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实施步骤
按照“自下而上、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全省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行先小范围试点,再逐步全面推开的办法,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2年1-12月):摸底调查、启动准备阶段。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宣传发动、细化监管责任和摸底调查工作。省厅确定宜宾市农业局、绵阳市农业局和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为省级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要全面建立能够接收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化考核机制,以及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制定。
第二阶段(2013年1-12月):试点推动、探索创新阶段。
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制定标准规范,将试点工作扩大到重点行业(领域)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基层主管部门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开展试点。
第三阶段(2014年1-12月):全面实施、规范完善阶段。
进一步加强建设,严格规范,全面推开,在全省农业行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厅属各相关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分级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辖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及职责分工,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负责指导和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全省农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设在省农业厅农机安监处。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厅属各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5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