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目标
从2012年起,在全省农业行业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力争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农业行业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增强日常安全管理、排查隐患的主动性,推进排查隐患治本作用的充分发挥,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从根本上掌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的主动权,逐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初步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主要内容
(一)掌握底数,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摸清本地纳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全部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根据各地各领域各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对各地各领域和各单位进行分类分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掌握安全生产状况,为分类分级监管提供基础依据。
(二)分门别类,制定细化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各部门和厅属各相关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制定细化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规范,使各行业(领域)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职工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安全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别是着力推进及时主动自查自报安全隐患,并探索建立有重点有区别的“按类分级、依级监管”模式,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规范、监管检查频次等方面制定规范,探索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上下互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建立“隐患自查自报”为核心业务的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全过程记录、准确反映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排查治理与安全监管的互动。利用该系统,各相关单位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主动进行管理;各级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对检查数据、自查自报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施有效的监管。
(四)规范管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要制定建设计划和规范,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工作职责,要依据四川人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川办发〔2011〕20号)要求,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